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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1-11-15 09:46  

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启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的通知》(黔工办字〔2007〕7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帮扶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实现工会工作数据统计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从2008年起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范围

    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应为本院在职职工。须建档的困难职工应认真填好“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由各基层工会签署意见上报院工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列入建档范围:

1、家庭负担重、月人均收入低于455元;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丧失劳动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者;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者;

4、遭受各种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者;

5、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死亡造成生活困难者;

6、其他特殊困难确实需要提供帮助的;

(属2、3、4、5、6条情形的,请按其内容附文字说明)

7、交表时附上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劳模证复印件;

二、时间要求

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要安排专人抓紧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上报机制。请各基层工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在4月30日前将《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报院工会。

                      

 

      院    工    会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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