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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教职工“我爱我的祖国”歌咏比赛的通知
2011-11-15 10:40  

关于举办教职工“我爱我的祖国”歌咏比赛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隆重庆祝建国六十周年,院工会研究决定举办教职工“我爱我的祖国”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歌咏比赛主题

本次活动以“我爱我的祖国”为主题, 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通过演唱革命歌曲,从而回顾祖国的伟大历程,回顾党的奋斗历程,颂扬中国人民的战斗足迹,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坚定奋斗目标,发扬伟大的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从而激励全院师生员工弘扬革命传统,建设先进文化、唱响时代主旋律。坚定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心,推动学院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及协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学院工会、党委宣传部主办,各基层工会、院团委协办。

2、组委会:

组  长:袁黔华

副组长:漆定芳  吴大明  赵  芳

成  员:李艳英  张作涛  孙济平  滕晓光  陈  瑶  敖新平

柴方玲  罗朝勋  孙  波  晁  明

三、组织工作及参赛办法

1、参赛部门:

本次歌咏比赛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合唱队,由各基层工会具体负责,各部门、系(部)要积极配合。特邀离退休老同志组队参加本次活动表演。

2、组队要求:

每一个合唱队人数不得少于40人。各基层工会的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率不得少于本工会处级以上干部的60%。

3、参赛歌曲2首,其中1首为必唱歌曲,在《歌唱祖国》、《我和我的祖国》、《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中选任一首,另一首在推荐的歌曲中自选(见附件1),也可以另选(两首歌曲的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

4、伴奏方式:乐队、钢琴伴奏或伴奏带,均自请(备)。

5、指挥自请。

四、比赛时间、地点

拟定于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在学院北校区礼堂举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五、评比及奖励办法

1、评比办法:

(1)比赛顺序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采取当场公布得分,前二合唱队的得分不当场公布,待第三合唱队合唱结束后公布前二合唱队得分,然后依次公布前一合唱队得分。

(2)评分采用10分制,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欢迎、倡导各种创新的演唱形式,但不加减分。

(3)评委:评委外请5人。

2、评比内容:

(1)歌曲内容主题鲜明(歌颂祖国、歌颂党)(3分)

(2)音准节奏、歌唱水平、歌曲表现水平(5分)

(3)精神饱满、服装整齐、上下台组织纪律好(2分)

(4)合唱队中教职工人数,每差一人从总分中扣0.1分,处级以上干部每差一个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进制)从总分中扣0.2分。

3、奖励:

本次歌咏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六、活动要求

1、各基层工会于9月15日以前将歌咏比赛曲目、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人数报学院工会办公室。

2、本次歌咏比赛是学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充分调动本部门党员、教职工的热情,积极参与此次活动。处级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参加,起好带头作用。各基层工会组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排练工作,各系部、部门领导要提供方便,积极支持好本次活动。全院各级工会组织要以此次歌咏比赛活动为契机,唱响时代主旋律,唱出学院更好更快发展的精神面貌,在全院营造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激励广大师生振奋精神,为学院更好更快地发展而努力奋斗。

特此通知

贵阳中医学院歌咏比赛组委会

                                      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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