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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办证流程及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宣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5-26 浏览次数:

     

           “单独二孩”办证流程及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宣传

一、“单独二孩”办证流程

   单独夫妇一方户籍不在我省的,可在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对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单独夫妇,无论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均按贵州省《计划生育证》办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前须按规定办理计划生育证;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二、申办单独二孩《计划生育证》,需如实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

2、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及其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材料;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4、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5、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备的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与3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摘自《贵阳晚报》20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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